清明节敬怀祖先,弘扬孝道,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优良传统,但清明祭祀活动同时也是春季森林防火的重大隐患,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人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和美好家园,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通化市文明祭祀条例》等有关规定,通化县林业局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防火意识。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充分认清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形成人人参与、全民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倡导文明祭祀。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点蜡烛、燃放鞭炮和冲天炮等祭祀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倡导鲜花、植树祭奠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开展祭奠,以雅致方式寄托哀思,积极弘扬新时代文明新风尚。
三、遵守法律法规。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明确规定: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有关用火规定,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争做保护生态安全的先行者、移风易俗的推进者、文明祭祀的示范者,为通化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作出贡献!
当森林火情发生时,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通化县林业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