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露水河林业有限公司和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督查,压实森林防火责任,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在露水河镇正阳大街,工作人员向过往百姓发放宣传资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法规,警示大众避免野炊、吸烟、焚烧秸秆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引导林区群众关注、参与、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在镇内主要路段,森林防火宣传车循环播放《吉林省森林防火命令》《2024年春季秸秆全域禁烧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林区群众防火安全意识。
随后,联合行动组一行深入到露水河林业有限公司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处、西山检查站、新兴林场,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形式,重点对防火人员值班值守、机具、人员配备、防火宣传、防火物资储备等进行了解。
在西山检查站,联合行动组强调,春季森林防火第一个重点时期“清明节”即将来临,管护员要切实做到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强化入山人员防火宣传教育,严禁携带火种入山,真正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
在新兴林场,联合行动组要求全体扑火队员,要苦练扑火本领,努力学习防火知识,确保遇有火情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要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履职尽责,全力保证森林资源不被火患侵害。
在座谈会上,双方就当前森林防火形势进行了探讨分析。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此次联合行动收获颇丰,在下步工作中,将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的沟通协作,构筑森林防火“企业+检察”防线,营造良好森林防火社会氛围,切实用实际行动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燃”。(作者 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