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21〕10号)精神,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夯实天然林保护责任,根据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天然林保护约谈暂行办法》(林天发〔2020〕12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吉林省天然林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9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意见。
传真:0431-8862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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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