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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友同志在全省林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4月9日)

同志们:

  刚才,德新厅长就全省林政管理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中德新厅长充分肯定了全省林政管理工作成绩,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林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林政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使我们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增强了做好林政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德新厅长的讲话内涵深刻,主题鲜明,对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按照德新厅长的讲话精神,就林政管理需要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我讲五个方面问题。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重大部署,严厉打击破坏森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为有效制止农民毁林开垦侵占蚕食林地,遏制林地流失势头,省委3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之后,省政府又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决定在全省开展“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最近,国家林业局也发出通知,安排部署“春季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行为。这两个专项行动是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在林业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保护森林资源,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这两个专项行动总体上按照省政府和省厅制定的方案进行,就具体实施中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我再强调五点。

  1.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这两个专项行动特别是“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需要多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单靠林业部门难以组织实施,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才能顺利进行。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对两个专项行动的重视,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由当地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农业、国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政府行为,摆上政府工作重要位置,为这次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取得实效。按照省政府要求,林地保护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拒不交还非法侵占蚕食林地的违法行为。林地清理工作结束后,村集体收回的林地要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收回的林地要做好还林规划,及时组织造林,防止发生反弹。“春季行动”要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行为。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这些工作重点,集中查处一批案件,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省厅将适时组成工作组赴各地、各单位进行督查。

  3.把握政策界限,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正值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春耕生产即将开始的重要时刻,而且这两个专项行动政策性很强,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调整,如果处理的不好,极易引发矛盾,造成社会不稳。所以,开展这两个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做到既依法严厉打击滥砍盗伐、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收回流失林地,又不能激化矛盾,更不要引发新的矛盾,确保专项行动期间农村社会稳定。

  4.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大力宣传滥砍盗伐、毁林开垦的危害,形成浓厚舆论氛围,统一干部群众思想,取得广大干部群众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提供线索,为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奠定基础。

  5.协同作战,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要求,林地保护专项行动由林业厅负责牵头,“春季行动”由省森林公安局牵头。考虑到两个行动目标任务的一致性,厅里决定两个专项行动同时进行,分别由厅资源处和省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厅林政稽查处、资源处和森林公安局做好配合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两个专项行动可以一并组织进行,也可以分别组织实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配合抓,资源管理、森林公安、林政稽查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专项行动中移交给林区检法部门的案件,要快查快办,对重大案件要公开处理。

  二、采取超前防范措施,强化林地日常管理

  加强林地日常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森林经营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杜绝林地流失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在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毁林开垦、侵占蚕食林地行为的基础上,要把功夫下在强化日常管理上,建立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变事后打击为超前防范,更加有效地控制林地流失和逆转。

  1.强化林地使用管理。各地、各单位采伐迹地要及时进行更新,不能以任何借口进行耕种,以免林地流失变成耕地。要建立临时征占用林地保证金制度,确保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能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要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是国家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既保证项目建设依法使用林地,又要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关于征占用林地管理,我强调三点。一要树立节约用地意识。“十一五”期间国家给我省核定的年征占用林地定额为2600公顷。近几年,由于我省实施投资拉动战略,全省各地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较多,这个定额根本无法满足全省用地需要,只能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民生工程。因此,各地要顾全大局,树立节约用地意识,对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严格进行审核,力争做到不占或少占林地,提高林地使用效率,以便在有限空间内安排更多的项目。二要树立服务意识。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省厅沟通,超前服务,主动服务。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审核审批条件的,要快速办理,为项目建设单位争取时间。需要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省厅将派人跟踪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三要管好征占用林地补偿金。要明确补偿主体,按照规定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应该补偿给农民的,要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2.强化林地管理基础工作。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划清国有、集体、个人之间林地以及林地和耕地之间边界,采用GPS定位,并签定边界认定书,建立林地管理档案,完善林地管理基础资料。

  3.强化林地巡护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资源、林政部门和乡镇林业站,经常性对林地进行巡护检查,特别是春耕时节要深入田间地头,发现毁林开垦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过程要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按照设计落实地块,防止发生违法使用林地问题。要落实林地巡护检查责任制,发生毁林开垦和违法使用林地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的,要追究巡护检查人员责任。

  三、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森林资源权属管理

  林权管理工作是明晰产权,维护广大农民合法利益,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贯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始终。要把加强林权管理作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突出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积极调处林权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到今年年底前我省要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当前,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由于林权争议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如果这些争议问题不能尽快得到调处,主体改革任务就无法按时完成,农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要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局出发,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全力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决不能因林权争议影响改革进程。

  一要端正思想态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破除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以为林改负责,为争议双方利益负责的精神来面对林权争议问题,处理林权争议问题,切实增强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特别是在调处国有林业局与地方林权争议问题上,各地要认真学习抚松县的做法,积极地与国有林业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使很多争议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各国有林业局也要强化大局意识,转变思想观念,把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为融洽林农关系,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要加快林权争议调处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凡是能解决的争议问题都要尽快解决,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辖区内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各国有林业局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并主动与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沟通配合。目前,抚松县与周边6个国有林业局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基本完成,下步,对国有林业局与地方之间存在林权争议的,省厅将逐个地方和单位进行调处。有关地方和单位要抓紧进行林权争议认定,为林权争议调处做好准备工作。

  三要保证工作质量。要坚持依法调处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不留后患,不引发新的矛盾。各级政府对林权争议做出调处意见后,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林权登记或变更工作。

  2.及时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农民合法权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两权”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依法及时做好林权登记和林权证核(换)发工作,确认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3.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促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集体林权流转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的重要途径,也是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制定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要积极培育林权流转市场,为林地流转提供服务。要加强对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流转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防止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

  四、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木材运输管理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为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形势下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去年11月份,国家林业局专门召开了全国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会议,对木材运输管理工作进行部署。这次会上,省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1.要尽快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完善木材运输监管网络体系。要根据我省公路建设发展情况,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起布局趋于合理、网络更加严密的木材运输检查体系,消除木材运输检查盲区,堵塞森林资源流失漏洞,更好地发挥木材检查站在规范木材流通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作用。

  2.要统一木材检查装识,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今年7月1日前完成木材检查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持证上岗工作;9月末前完成70个木材检查站站房粉刷和站牌、公示牌更换工作; 3年内统一全省木材检查站站房颜色和站牌、公示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木材检查装识统一工作,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增强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效果。

  3.要严格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工作,加强木材运输源头管理。做好木材运输证核发工作是防止非法木材进入流通领域的前提和基础。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木材运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启用,同时,原有的省内、出省木材运输证停止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方便木材加工运输企业,去年,省厅再次下放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权限,深受社会欢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这项职责,既要把核发木材运输证作为木材运输管理的一种手段来做好,又要作为服务企业和个人的一项任务来完成。企业和个人申请木材运输证时,只要木材来源合法,手续齐备,符合发证条件的,必须尽快办理,不得故意刁难、拖延时间。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木材运输证核发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切实解决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木材运输证管理与林木采伐管理、木材加工管理、木材检查站管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木材运输管理水平。

  4.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木材检查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检查项目,不得对取消的项目进行检查。处理违法违章运输案件时,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得乱查乱罚,确保不发生公路“三乱”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木材检查站下达罚没款指标和把罚没款收入同木材检查人员工资福利挂钩。要建立和实行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实行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木材运输检查中渎职、失职和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木材检查执法规范化程度,省厅决定今年开展“木材检查执法规范年”活动。厅资源处要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做好总结验收,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松江河林业局木材检查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木材检查执法规范化水平。

  5.要加强木材检查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木材运输监督检查成效。要理顺木材检查管理体制。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不得下放管理权限。要切实解决木材检查人员编制和经费。木材检查站是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列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和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国有林业局要列支专项资金,保证木材检查站的运行经费。对没有固定检查站所、没有专职人员编制、没有财政经费投入,依赖罚没款生存的木材检查站要依法予以撤销。要加强木材检查队伍建设。做好木材检查队伍思想、政治、业务、法律培训,提高木材检查人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制观念。要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培训工作。要加大木材检查工作基础设施投入。为木材检查站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工作设备,尽快改善木材检查工作条件,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能力。国家和省厅下达的木材检查站建设补助资金,必须全额落实到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对木材检查站建设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省厅将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五、以促进木材加工业向产业化、集群化发展为目标,强化木材加工厂点管理

  依法加强木材加工管理是各级林业部门重要职责,也是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要把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作为林政管理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促进木材加工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1.要促进木材加工向产业化、集群化发展。木材加工业是省委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确定的六大产业之一,实现我省由森林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跨越目标必须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我们强调加强木材加工厂点管理,绝不是不发展木材加工业。但是,必须改变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模式,特别是要取缔林区腹地和村屯附近的木材加工厂点,鼓励木材加工厂点向县城和开发区集中,实行产业化、集群化发展。这样,既便于管理,又能提高经济效益。近年来,通化市等地建立木材加工工业园区的做法,效果很好,各地要认真借鉴。

  2.要切实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的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木材购销登记制度、林政人员包保责任制、守法经营合同书制度和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经营加工木材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私收滥购黑材的,要取消其经营加工木材资格,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志们,加强林政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让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这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林政管理,全面提高我省林政管理工作水平,为实现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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