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度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和《2016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吉林省林业(园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范围
除“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其他授权地区或单位评审范围以外的全省从事林业(园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省直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园林)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称。同时认定省直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园林)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
二、优化完善评审条件
(一)调整职称论文和著作限制政策。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替代。
(二)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限制政策。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不再作硬性要求。
(三)调整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相关政策。从2016年开始,省派援外人员在援外服务期间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评聘上一级职称,经评定取得职称(职务)的,给予优先发放证书,待援外服务期满后,可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于因个人原因援助期未满终止援助服务或返回我省工作的,其职称(职务)仍按援外报务前职称(职务)予以聘任,其认定取得的职称(职务)予以核销。
(四)优化民营企业和中直单位人才评价机制。从2016年起,实行职称直推直报和统一受理评价机制,省内所有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中直单位委托代评人员职称申报全部实行集中受理机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受理评审。
三、严格申报程序
我省今年职称工作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可到http://jlzc.appms.cn进行网络申报和推荐审核。
(一)个人填写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并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三)评委会受理材料。省人社厅将按照级别、专业分配至评委会办事机构。以短信及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原件到评委会受理材料。
(四)网络申报时间。截止时间到2016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原件审核时间及地点,关注省人社厅网站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未重复明确或调整的相关政策和工作,依据以往规定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规定的规范专业名称申报。
(三)实行全员答辩评审机制。
(四)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
(四)评审结果将在吉林省林业厅(http://lyt.jl.gov.cn/)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进行集中公示。
做好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职称评审规定较以往有了较大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