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林业(园林)
工程系列职称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按照2016年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全省林业(园林)工作工程系列职称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按省人社厅分配由省林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林业(园林)工程系列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且已通过网上“AB”角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答辩时间
2017年1月18-19日。
三、答辩地点
吉林省林业厅综合办公楼(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亚泰大街与东岭北街交汇)。
四、答辩要求
1.答辩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答辩。
2.参加上午答辩人员于当天上午8:00时前报到,参加下午答辩人员于当天中午12:30时前报到,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到地点在林业厅13楼会议室。
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申报人员。
4.答辩采取问答形式进行,每人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
联系人:滕世杰 联系电话:88628926
附件: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表
省林业厅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