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2010〕15号
中共吉林省林业厅党组关于部分林区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调整的复函
省人民检察院白山林区分院:
你院《关于李树庆等同志任职的商请函》(白山林检请字[2010]2号)收悉。经厅党组研究决定:
提名李树庆同志为吉林省露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其不再担任吉林省湾沟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提名刘朝越同志为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其不再担任吉林省松江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提名田德彬同志为吉林省泉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其不再担任吉林省露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提名张海龙同志为吉林省湾沟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
提名连续军同志为吉林省松江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
赵启民同志不再担任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韩庆藻同志不再担任吉林省泉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以上干部任免事项需按相关法定程序办理。
此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调整 复函
抄送:露水河林业局、湾沟林业局、临江林业局、松江河林业局、泉阳林业局。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