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科产〔2014〕356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省级林业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省林业厅结合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新情况,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吉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林业产业基地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吉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省级林业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省级林业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吉林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