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办站〔2015〕2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林业(芦苇、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省级育林基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4]1890号)下达了2014年全省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投资计划(详见附件)。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建设成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资金协调,强化资金管理。此项目建设资金已列入政府性基金年度预算,划拨各地财政。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建设资金。要认真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保证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组织管理。项目以乡镇林业站为单位进行建设,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造型设计以及建设标准。要抓紧组织好建设项目的实施,务于2014年8月底完成施工任务。项目竣工后,要加挂全国林业站统一标识,尽快办理产权登记,划归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规定,坚决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建审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推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和监理制,要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
四、加强信息反馈和统计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反馈和统计报告制度,抓好对工程项目的运营调度和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报告工程实施的进度、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项目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