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2015〕149号
各市(州)、县(市)林业(管)局,吉林森工集团,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作的通知》(林基贷﹝2015﹞11号)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主要对2014年度中央财政贴息的林业贷款项目(含年度新增贷款项目及以前年度余额项目)贷款落实及存续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贴息补贴使用管理情况和财政、林业、银监三部门2014年开展的联合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是:
(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落实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审查、核实责任。林业贷款是否真实,贴息范围是否准确,林业贴息贷款是否投入项目建设,贴息项目是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
(二)林业贷款贴息专项检查与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林业贷款贴息违规行为是否整改到位,落实整改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采取项目林业主管部门全面自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和国家林业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2015年4月7日至4月30日,为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时间;5月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结合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同期国家林业局将对我省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法纪意识、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检查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完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别要把检查监督“回头看”工作常态化,明确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处罚规定。
(二)切实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作,将有关规定与要求贯彻落实到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中,严格执法,有错必纠,防患未然。对违法骗息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项目实施进度拖后、核算不规范的,应加强工作指导,限期整改,定期督查跟进,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三)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一方面使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充分了解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正确利用贴息政策;另一方面使各级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和运用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办事。同时,认真落实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各市(州)、县(市)林业(管)局、吉林森工集团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对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全面自查情况报告,并填报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情况表(详见附件)。电子版请发至zqfzy0654@sina.com邮箱。联系人:张全富;联系电话: 0431-88626608
吉林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