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种〔2015〕151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蛟河实验区管理局、龙湾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种子调制储备中心、大石头种子站:
为确保全省春季造林种苗质量,切实提高工程造林的成效,省厅决定开展春季造林苗木质量执法检查,并对国家、省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病虫害检疫、假冒伪劣苗木等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检查项目
(一)国家、省重点工程造林苗木质量及病虫害检疫情况;
(二)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合格证发放使用情况;
(三)苗木产地、调运检疫及复检工作情况;
(四)假冒伪劣种子、苗木和专利侵权行为。
三、组织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由省林业厅种苗站、森防站共同组织,会同市(州)林业局主管部门实施。检查工作以县(市、局)为单位,每市(州)抽取两个县(市),每县抽取1个苗圃和2个造林地块,其中一块为清收还林地块。吉林森工抽取2个单位,延边森工抽取3个单位。
四、检查内容及方法
(一)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质量合格证使用情况,苗圃地现场等检查,假冒伪劣种子、苗木及侵害新品种权、专利权行为检查。
(二)造林小班(地块)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苗木质量、标签、合格证及造林苗木《植物检疫证书》等。
(三)苗圃病虫害防治档案材料、病虫害防治主要设施备案。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手续、检疫单证以及造林苗木现场检疫检查。
(四)苗木质量自查情况与出圃苗木购销合同的检查。
(五)清收林地还林现场检疫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要按照检查内容、标准,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抽查的准备工作。
(二)造林小班(地块)必须由检查组到被检单位随机抽取,抽中的小班不能更改,不得以路远、路况不好等理由拒绝检查。
(三)未抽到的单位要把县(市)局自检情况认真填写,撰写自查报告,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厅种苗站。
(四)各市(州)种苗管理部门、森防检疫站认真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省厅检查。抽查结果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并上报国家林业局。
联系人:王建国 联系电话:0431-8862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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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