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办法〔2015〕66号
各市(州)林业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报送“六五”普法总结材料的函》(策监[2015]1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林业系统“六五”普法总结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向省厅报送“六五”普法总结材料,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 主要内容
总结材料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涉林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三)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五)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六)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八)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九) 普法的实际效果。
二、几点要求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总结工作。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全面总结“六五”普法以来的好的做法和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认真对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落实。
(二)“六五”普法总结材料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的情况和特色做法,客观总结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各单位应于2015年7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六五”普法总结材料报厅法规处。
三、联系人
厅法规处 洪一平
电话:0431-88628925
邮箱:783613996@qq.com。
附件: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