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办资〔2015〕67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渡期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填报“吉林省林权登记发证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就林权登记发证情况形成报告,于2015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资源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吉林省林权登记发证统计汇总表”至LYTZYCLF@126.com邮箱。
附件:吉林省林权登记发证统计汇总表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