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办保〔2015〕75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公主岭、梅河口市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省森林公安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只推荐一个先进集体、一名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各县(市、区)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二、推荐对象要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应的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和《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推荐对象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在做好基层推荐工作的基础上,将评选推荐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盖章原件)于8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方式统一上报省林业厅。
三、为确保表彰活动科学、严谨、有序进行,省林业厅将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推荐工作的具体事宜。
联 系 人:肖万军 周福芳
联系电话:0431-88626649 13500829267
0431-88627528 13843122198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省林业厅保护处)
邮政编码:130022 电子邮箱:lytbhc@126.com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