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信〔2015〕434号
各市(州)、县(市)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厅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确保吉林林业网站管理和网上宣传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依,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省林业厅对原《吉林林业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吉林林业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林业网建设管理办法》
吉林省林业厅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