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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2015年林业产业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科产〔2015476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为加强林业产业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正确评价林业产业引导资金使用效果,经与省财政厅商定,决定开展2014、2015年林业产业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内容

  主要对2014、2015年林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

  二、绩效评价方法和步骤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是项目的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14、2015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给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基本有效、一般、较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实施绩效报告。省林业厅根据各市县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对20142015年林业产业引导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引导资金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自评阶段(12月1日至15日)。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项目实施绩效报告。并准备好相关财务资料,包括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它资料。

  (二)评价阶段(1215日至25日)。项目主管部门逐个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产业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方法,对引导资金项目通过实地考查和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它资料进行绩效评价。并对项目实施单位绩效报告进行审核。

  (三)报告阶段(12月25日至28日)。各市县林业部门、吉林森工集团、厅直属有关单位对产业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别提出20142015年度林业产业引导资金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省林业厅。

  三、具体要求

  (一)各级林业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引导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二)各市()、县()林业部门和吉林森工集团按项目申报的隶属关系,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引导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级林业部门要协调好当地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四)厅直属有关单位既是林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的管理单位也是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产业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各单位将林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绩效报告,于12月28日前报省林业厅科技产业处。

  联 系 人:姜敏华

  联系电话:0431-88626800

   

                       吉林省林业厅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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