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厅驻各地(局)专员办:
现将新编制的《吉林省立木材积表和材种出材率表》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林木采伐调查设计(三类调查)及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等要按照省厅新编制并下发的《吉林省立木材积表和材种出材率表》查算蓄积量和出材量。同时,停止使用2002年省厅编制下发的《吉林省一元立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和根径材积表》。
二、编制立木材积表和材种出材率表是一项科学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新表只是各编制单元各树种(组)、各径阶的平均数,从总体上看其精度较高。但由于编制单元内的地域不同或个体差异(如立地条件、林相、检尺误差等),都会造成查表材积与实际材积之间的误差。因此,使用新表时一定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望各地、各单位在生产实践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省厅,以便进一步进行调整和完善。
特此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