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2016〕510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各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秋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是乱捕滥猎滥食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案件的高发期,也是野生动物疫病的高发季。为加强2016年秋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6〕19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当前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源疫病防控严峻形势,结合我省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新特点,现就切实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组织保障
候鸟等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候鸟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把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与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打防并举,积极主动创造条件、组织力量,落实保护执法和疫病防控措施。
二、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病监测防控
为严防今年秋季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发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制定和部署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各项措施。一是加大巡护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巡护力度,看守人员上岗到位,死看死守,为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和生存繁衍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全力做好监测防控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林业厅下发的《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办法》《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易感野生动物监测方案》等,认真做好野外巡护、信息报告和节假日应急值守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监测和隐患排查,指导落实消毒、免疫等卫生防疫措施。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店、餐馆饭店、花鸟鱼市和野生动物产品集散地等组织执法巡查,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强大的严管态势,防范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现象的再次抬头。
三、加强宣传,营造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契机,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加强社会宣传,树立爱鸟、护鸟和科学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理念。在候鸟的集中分布区、取食地、停歇地周边区域,通过竖立警示牌、走家串户等形式,告知公众远离野鸟等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减少养殖动物散放活动,减少与野生鸟类混群、共用栖息环境等互传疫病的机会。同时,健全举报制度,壮大保护力量,扩展保护视野,形成保护管理机构与社会各界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现象之所以存在,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工作不留死角,监控没有盲区,排除各种隐患,切实维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发挥应有的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形成报告,于2016年12月1日前报送至邮箱lytbhc@sina.com。
联系人:周福芳;联系电话: 0431-88627528
附件: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
2015年9月29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