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荒漠化治理区的管护工作,加强对监管稽查、巡护、管护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管护稽查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荒漠化治理区监管稽查人员、巡护人员、管护人员。
二、考核的具体项目及标准
(一)监管稽查人员(100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敢于向破坏生态草资源和工程设施的不法分子作斗争。(3分)
2、熟知林业法律、法规,掌握行政处罚和办案程序,系统了解生态草建设、管理和国家生态补偿的有关规定。(3分)
3、自觉接受上级监管稽查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辖区基本情况。(3分)
4、组织巡护人员、管护人员做好辖区林草植被、建设用地、工程设施等的日常管护工作,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做好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工作。(5分)
5、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各类破坏生态草资源和工程设施的案件,处理及时准确,遇有重大案件或事件,在妥善处置或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及时上报。(5分)
6、严格执行巡护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巡护检查(每周至少3次),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草管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10分)
7、做好禁牧工作,确保辖区无放牧现象。(10分)
8、做好辖区生态草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确保辖区无耕种、挖沙、取土、刮碱土等破坏建设用地行为,(10分)
9、做好辖区乔、灌、草植被的管护工作,确保辖区无擅自采草、毁坏林木、采挖植物等破坏植被行为。(10分)
10、做好辖区工程围栏、防护沟、管护房、机井等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确保工程设施完好。(10分)
11、做好禁猎工作,确保辖区无非法狩猎现象。(5分)
12、做好辖区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辖区发生的病、虫、鼠害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理工作。(5分)
13、做好辖区的防火工作,在防火期,对辖区野外用火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5分)
14、做好生态补偿档案和管护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准确及时。(3分)
15、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生态草建设、管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到生态草基地周边村屯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减少破坏生态草资源的不安定因素和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分)
16、做好巡护、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工作。(3分)
17、做好巡护、管护人员劳务费发放工作,无拖延、挤占、挪用等问题。(5分)
(二)巡护人员(10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和荒漠化治理区建设与管护的相关政策,全面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措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敢于向破坏生态草资源和工程设施的不法分子作斗争。(5分)
2、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了解一般林业法律、法规和生态草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掌握一定林业基础知识。熟知责任区面积、周边四至及资源概况等基本情况。(5分)
3、自觉接受上级监管稽查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管护责任区基本情况。(5分)
4、组织管护人员做好责任区林草植被、工程设施、建设用地等的日常管护工作,并做好对管护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工作。(10分)
5、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掌握行政处罚和办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能现场处置,适用一般程序或重大的案件迅速上报并参与处理。(5分)
6、严格遵守巡护制度,按时上岗巡护(每天至少2次),认真负责,按要求认真填写巡护记录和责任区概况登记簿。(10分)
7、做好禁牧工作,确保管护区无放牧现象。(10分)
8、做好管护区生态草建设用地的日常管护工作,确保管护区无耕种、挖沙、取土、刮碱土等破坏建设用地行为。(10分)
9、做好管护区内乔、灌、草植被的日常管护工作,确保管护区无擅自采草、毁坏林木、采挖植物等破坏植被行为。(10分)
10、做好管护区工程围栏、防护沟、管护房、机井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保证设施完好。(10分)
11、做好禁猎工作,确保管护区无非法狩猎现象。(5分)
12、做好管护区的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管护区发生的病、虫、鼠害及时发现并报告,并协助做好治理工作。(5分)
13、做好管护区的防火工作,在防火期内,对管护区野外用火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内的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5分)
14、着装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5分)
(三)管护人员(100分)
1、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向破坏生态草资源和工程设施的不法分子作斗争。(5分)
2、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了解一般林业法律、法规和生态草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一定林业基础知识。熟知责任区面积、周边四至及资源概况等基本情况。(5分)
3、自觉接受上级监管稽查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情况。(5分)
4、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按相关规定事先请假,并安排好替代人员。(10分)
5、遵守巡护制度,认真负责,按时认真填写巡护记录。(5分)
6、做好禁牧工作,对进入管护区非法放牧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20分)
7、做好管护区生态草建设用地的日常管护工作,对开荒耕种、挖沙、取土、刮碱土等破坏建设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10分)
8、做好管护区内乔、灌、草植被的日常管护工作,对擅自采草、毁坏林木、采挖植物等破坏植被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10分)
9、做好管护区基础工程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对破坏工程围栏、防护沟、管护房、机井等基础工程设施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15分)
10、做好管护区禁猎工作,对非法狩猎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5分)
11、做好管护区的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管护区发生的病、虫、鼠害,及时发现并报告。(5分)
12、做好管护区的防火工作,在防火期内,对管护区内野外用火实施全面监督检查。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发现和报告,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5分)
三、考核验收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
1、考核
对监管稽查人员、巡护人员、管护人员的考核由所属市、县(市、区)林业(芦苇)局及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负责。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每季度一次,季度考核结果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上报省林业厅,县(市、区)季度考核结果同时上报市林业(芦苇)局。
2、复核验收
市级林业(芦苇)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工作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采取定期复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复核每年进行一次,复核的实地抽查率不低于40%,不定期抽查的实地抽查率不低于60%,复核结果于10月中旬前上报省林业厅。保护区管理局等省直单位的复核验收由省林业厅负责。
(二)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劳务费、末位淘汰及奖惩的依据。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管护义务,出现严重放牧、开荒耕种、工程围栏严重损毁等问题的人员,要立即解聘。
年终考核累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兑现合同约定的全部劳务费。
年终考核累计得分在70—89分的,兑现合同约定劳务费的80%。
年终考核累计得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终止管护合同,不再聘用。
对工作表现突出,年终考核累计得分在96分(含96分)以上的,可由所属市、县(市、区)林业(芦苇)局及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省林业厅对各地、各单位的人员考核管理情况和管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生态草监管稽查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非法放牧、围栏等设施损毁、管护人员不在岗等问题的单位,省厅将扣减预留的管护质量保证金,减少或取消项目资金投入,并向当地政府发送通报批评函,建议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