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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移山参规范化生产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吉林科产〔2008〕749号

  

  各市林业局,延边州林管局,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长白山管委会,省林业厅各直属、附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移山参栽培产业的规范化生产,吉林省林学会会同吉林省林科院,组织有关专家和生产技术人员,编写了《移山参规范化生产操作规程(试行)》。现予印发,在全行业试行。

  移山参在长白山人参主产区栽培历史悠久。由于其部分具有野山参特征,且投入小、收益高,不会给栽种地的森林植被带来破坏,而备受人参生产经营者的青睐,近年来栽培面积不断扩大。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不同地域参农在移山参栽培中所采用的方法各异,致使移山参出货质量和收益差异很大。《移山参规范化生产操作规程(试行)》的颁行,将对我省移山参栽培生产的规范化起到积极作用。

  具体试行过程中,如发现与实际生产存在不符或欠妥之处,请与吉林省林学会联系,电话:0431-88626681;联系人:孙镜明。

  附:《移山参规范化生产操作规程(试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林业标准 规程 移山参 规范化生产 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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