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航线补贴资金的通知
为开拓和发展我省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完善航空运输网络,加快吉林省经贸发展,根据《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航线开发与管理经费)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现一次性拨付你公司(市)资金749.5万元,专项用于航线航班运营补贴。省直支出功能分类列“2140399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30401企业政策性补贴”科目;市县收入列“1100314交通运输”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40399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30401企业政策性补贴”科目。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