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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申报省级种质资源保存库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科院、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延边州林木种子管理站、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更好地为生态林业建设提供优质林木种质资源,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管理办法》(林场发〔2016〕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省政办发〔2014〕9号)等规定,省林业厅决定在首批基础上再确定一批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

  (一)申报条件

  1.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知识产权明确。

  2.具备一定保存规模和发展潜力。

  (1)异地保存种质资源库规模应当根据保存的种质份数综合决定,但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公顷。

  (2)具有特殊保护利用价值的种质资源保存库(圃)或种子及其他离体材料的设施保存库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土地权属清楚,具有较好的、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

  4.生产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

  5.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7.与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合作,有技术力量较强的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

  8.有能够保障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所需的经费。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书(见附件);

  2.主要保护对象照片及资料;

  3.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

  4.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或土地等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5.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6.科技支撑协议书;

  7.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17年6月25日前。

  2.申报单位:以县(市、区)、国有林业局为单位申报,每个县(市、区)、国有林业局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候选基地,每个候选基地报送书面申请报告,一式10份。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5日,将文字材料和照片以文本、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厅种苗站。

  省厅根据发展规划,组织专家对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厅向社会公告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名称。

  联 系 人:李树春、李晓光

  联系电话:0431-88626871

  电子邮箱:55659197@qq.com

  地 址:林业厅种苗管理站 (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附件: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书

吉林省林业厅

2017年4月28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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