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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区保护中心开展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联合行动

  为认真贯彻上级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有关会议精神,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并联合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蛟河实验区森林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蛟河市前进乡人民政府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2月26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联合行动。

  一、加强宣传攻势。以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吉林省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利用宣传车及各村屯广播重点宣传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积极发动辖区群众提供举报线索。

  二、禁止违法交易。与前进乡政府执法人员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物流寄递、养殖场、山货庄等重点区域的责任人签订禁止违法交易保证书,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场所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转运贩卖。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设置隔离警示标志。

  三、强化巡逻管控。保护中心林政部门与公安分局民警深入辖区各村屯,采取车巡、步巡等方式,加强检查,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采取各项有力举措,不仅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而且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了野生动物交易、野生动物上餐桌等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苏子程)

 

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山货庄

民警与饭店老板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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