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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局政字[2017]第21号

各处室、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 [2017]3号)精神,请各部门、各处室按照通报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特要求如下:

    一、结合当前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抓好通勤车辆、生产车辆、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安全。

    二、加大车辆的检修和投入力度,对车辆重点部位如轮胎、制动、转向、灯光以及防护、灭火设施等,该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决不能以事故的代价,换取设备的安全投入。

    三、森林经营处要加强道路养护工作。由于现在正值春季冰雪融化时期,白天道路积水、翻浆,晚间温度降低路面结冰,不利于车辆安全行驶,因此要及时做好道路排水和防滑工作,确保运材车辆和职工通勤车辆安全运行。

    四、必须坚持通勤车日检制度,主管通勤车安全各单位领导和和班组长每天都要对通勤车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做到不检查不发车、有隐患不发车。对司机、乘车人员、车辆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决不能让通勤车带着问题发车。通勤车司机必须持符合规定车型的驾驶证上岗,发现有酒后上岗或疲劳上岗的,必须立即更换司机后再发车。发现有超员、超载、客货混运和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现象,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制止

    五、各单位对所有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部门领导、班组长要坚持对驾驶员进行班前教育,经常提示司机遵章守纪,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严肃查处车辆带病运行、酒后驾驶、私拉便成和“三超”等违章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六、严格通勤车安全值班制度。各单位所有通勤车必须配备一名领导干部或班组长,随时监控司机、乘车人员和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处理通勤车上发现的问题,在突发紧急情况时,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理,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

    七、凡我局通勤车只允许在本单位辖区和生产区域内通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车辆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本单位辖区以外运行。今后,凡发现单位通勤车未经允许超范围运行的,实验局局将对部门单位领导处以1000元罚款,对班组长以及司机处以500元罚款。

    八、在局里各场站上下班的工作人员,局里一律配备通勤车接送职工上下班。随着职工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已走进千家万户。今后凡是驾驶私家车上下班的职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局里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部门领导一定要把这一规定传达给每一名司机本人。

 

吉林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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