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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安置办法

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一切为了学生”的工作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安置管理,特拟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原则 

1、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企业负责。

2、双向选择,优生优先;学院推荐,企业录取。

3、严格考核,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程序 

1、毕业生公布企业信息。其中包括:企业自然情况,福利待遇,劳动环境和工作强度。

2、毕业生填报志愿。毕业生必须填报三个志愿并按表要求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3、岗前培训指导。对毕业生进行能吃苦、能做工、能创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技能技艺,争做本岗位的技术能手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指导工作。

4、毕业生确定企业。经考核合格后,报招生就业处名单。

5、学院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名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6、由学院派人将毕业生送到岗位。派送人员必须将毕业生安置妥当后方可返回。

7、义务监护人对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齐抓共管。各义务监护人要对自己所监护的毕业生,及时了解各方面情况,保持和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毕业生的动态监护工作。

8、二次就业安置。按《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书》中第七条款规定,可以给毕业生二次就业推荐。

9、按综合考核合格成绩排名的先后,推荐学生就业安置。其名单和顺序通知学生,院内义务监护人。

三、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条件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学院推荐就业安置;

1、具有学籍,缴纳学费;

2、基本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

3、经考核思想品德、文化、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暂缓推荐就业安置;

1、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期末考试科目经补考后仍有两科(含两科)以上不及格、且未参加结业补考者;

3、实训出勤时间没有达到教学规定的;

4、岗位专项技能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上述原因没有取得推荐就业安置的学生,待符合条件后学院将予以推荐就业安置。

四、工作部门及分工 

1、推荐就业安置工作的重大事项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分管副院长负责组织管理。

2、推荐就业安置工作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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