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建设理念,依法保障生态林业有序发展,全面提高辖区内居民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9月19日上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和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三湖保护局)在常山镇五兴村联合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1)
(活动现场2)
参加此次活动的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凤昌,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学,常山镇宣传委员魏紫微,吉林中院、丰满区人民法院、三湖保护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常山镇部分村民朋友们。
这次活动是根据吉林中院和三湖保护局两家单位签署的《关于建立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常山镇政府和五兴村委会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开展的一次普法活动。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于萍楠为村民讲解法律知识)
此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案例教学、宣传引导、咨询服务。在案例教学阶段,有幸邀请到了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于萍楠同志担任讲师。于萍楠同志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向大家介绍了林业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诠释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了广大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清晰深入地让大家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必要性;宣传引导中,法院和三湖保护局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和发放《致三湖保护区辖区居民一封信》的方式宣导依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咨询服务环节,两家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为当地村民提供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援助。
(常山镇村民向法院工作人员咨询林业方面的法律问题)
(吉林中院和三湖保护局工作人员一起悬挂宣传条幅)
这次活动是吉林中院和三湖保护局的首次的合作,今后根据“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法院与三湖将会携手共进,为保护区提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援助,相信通过两家单位的通力合作将对三湖保护区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郑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