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吉林省林业厅2017年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纪委《关于组织开展约谈、述责述职、细化量化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吉林省林业厅2017年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可操作、可执行、可借鉴的要求,明确廉政约谈工作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谈话内容等,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完善廉政约谈工作机制,做深做细做实廉政约谈工作,践行好“四种形态”。
三、约谈对象与实施主体
(一)约谈对象
1. 各处室、保护站、林场部门党支部书记或负责人。
2. 信访举报或经初查违纪事实显著轻微的对象。
3. 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存在问题的对象。
4.其他需要约谈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实施主体
局机关党委直接组织约谈。局机关党委书记为主谈话人,约谈各各处室、保护站、林场部门党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及其他需要约谈的党员领导干部。
四、约谈类型及内容
(一)约谈类型
约谈共分5类,分别为履责约谈、任职约谈、节点约谈、岗位约谈、提醒约谈。
(二)约谈内容
1.履责约谈:重点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等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强化责任传导,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2.任职约谈:重点围绕廉洁从政基本要求,落实“一岗双责”,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权力,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等内容与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重申纪律要求,作出廉洁承诺,上好廉政第一课。
3.节点约谈: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深化“四风”整治,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要求等内容,在年节假期,干部岗位变动、出国出差,重大项目实施前等重要节点,对相关人员谈话提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岗位约谈:重点围绕岗位职责,权力运行流程、风险点、监督和制约,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开展不定期约谈,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5.提醒约谈: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的谈话,及时提醒、告诫,提出处理和纠正具体意见。
五、约谈方式与组织实施
约谈可采取“一对一”约谈、集体约谈、专项约谈等方式进行。
1.局党委(纪委)直接约谈。今年10月底前,局党委完成对全局18个处室、保护站、林场等部门党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实现全局廉政约谈全覆盖。
2. 对其他需要约谈的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实际另行组织实施约谈。
六、约谈要求
1.开展廉政约谈既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的重要渠道和措施,要统筹推进谋划,抓好组织实施,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廉政约谈工作,建立和完善约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2.约谈对象要如实地向约谈领导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回避问题。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虚心接受批评教育,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开展廉政约谈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找准思想引导的结合点,既要突出较高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又要兼顾全面,既要结合日常督促提醒,又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约谈材料的整理及归档
1.约谈后,约谈记录人应及时整理所记录的内容,写出约谈情况报告,约谈材料要及时归档。
2.约谈材料要体现约谈的时间、地点、主谈人、记录人、约谈的问题、被约谈人的解释或说明、被约谈人的认识态度、对约谈后的建议和意见、参与约谈人的签名及日期。
3.约谈对象的问题,尚未违法违纪的,约谈材料归入局纪委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