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京娱乐城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直属单位>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群工作

党委会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制度,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更好地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1.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意向事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4)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由组织人事处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5)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2.议事范围

(1)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重要措施。

(2)研究决定保护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

(3)讨论决定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

(4)制定支持局长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和局党委保证保护局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5)审批基层党支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及党员发展工作。

(6)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保护局干部制度改革以及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与奖惩意向。

(8)局纪委、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议题的提出

(1)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局长、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2)党委会议的议题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4.会议的进行

(1)党委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有关干部任免问题不准临时动议。

(2)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3)党委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地讨论,对重大问题需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再表决。

(4)局党委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5.会议的纪律

(1)出席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书记批准。

(2)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其它公务,不接待来访、不接电话。

(3)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对外宣布前,与会人员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

6.会议的落实

(1)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3)干部任免意向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办理。

(4)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党委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由组织人事处起草,经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党委书记签发。

(5)党委会议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

  •  
    关闭
    X
    林业厅政务微信
    X
    林业厅政务微博
    X
    林业厅手机二维码
    12bet官方网站 韦德体育官网 在线博彩平台 博彩平台 澳门赌博平台 株洲市林业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兰州市林业局 果洛藏族自治州林业局 连云港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