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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2.分析保护工作形势,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拟召开的重要会议、拟发出的重要文件;

5.讨论本局计划安排、资金使用、项目运行、产业改革等有关事项;

6.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必要时局长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等班子成员参加,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它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列席会议。

(三)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也可以由副局长和有关处室提出建议,由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

(四)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有关材料统一送交局行政办公室,局行政办公室应在会前发送与会人员。

(五)与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讨论事项作出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六)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七)局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做出最后决定。由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的,由该副局长作出决定,会后及时将决定情况报告局。

(八)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确需改变原决定的,应当向局长报告,由局长作出决定,并向下次局长办会会议通报,必要时可重新讨论决定。

(九)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的,由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各有关单位。

(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文件。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行政办公室协助分管局领导督办。

(十一)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二、局务会议

(一)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

2.部署和总结全局的工作。

3.听取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

4.讨论涉及全局有关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业务活动和管理制度。

5.通报局内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和督察督办情况。

6.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认为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四)局务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五)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各处室(单位)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定。

(六)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重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七)参会人员必须严肃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局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处室(单位)负责人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后,由副职参加会议。

(八)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讲讨论决定事项的督察落实。

三、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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