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明显增加,目前全省有陆生野生动物445种,约占我国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的17.5%,其中东北虎、豹、梅花鹿、东方白鹳、丹顶鹤、白鹳、大鸨等一批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在全国以致全世界濒危物种的抢救与保护中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率先实行全省禁猎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过去人们在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过程中,存在单纯从眼前利益出发,重猎捕、轻保护的倾向,致使省内经济价值较高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锐减。面对濒临枯竭的野生动物资源现状,1996年1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禁猎期满后,2000年11月,省人大在全面总结五年成就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提出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无限期禁猎。全面禁猎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林业部门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行动,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全面收缴民间枪支,收缴非法猎具,搜山清区,有力的制止和打击了各种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禁猎实施以来,全省在联合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共出动人员7.3万人(次)、车辆4600台(次),收缴套子、夹子等猎捕工具3万余件,收缴和销毁各种枪支1.8万支,检查集贸市场、饭店、酒楼9700余家,检查收缴非法经销、运输、盗猎野生动物2.6万余只,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1300余起,处罚1100余人,侦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1200余起,治安、刑事拘留230多人,判刑18人,先后有13名处及处级以下干部因开展工作不力而受到政纪处分。十余年的禁猎取得了巨大成效,根据2006年全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数据,省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东北虎种群数量较禁猎初增加2—4头,栖息地在扩大;黑熊数量增长2倍以上;东北兔、雉鸡、松鼠等种群数量增加70%以上;野猪数量成倍增长,在部分地区已经造成危害,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增加。
二、建立自然保护区,实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
为切实加强资源保护,吉林省于1960年规划并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使之成为我国建立最早、最著名的自然保护区之一。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精神和要求,抢救保护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31处,其中国家级9处、省级12处、市县级10处,初步形成了梯次结构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三、实施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全面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种群数量的大幅度增长,野生动物伤害人畜、毁损农作物的现象频繁发生,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为切实解决好这一矛盾,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吉林省相继出台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实行补偿。省、市(州)、县(市、区)相继成立了“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并连续举办了全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管理培训班,提高了补偿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自《补偿办法》和《实施细则》颁布以来,全省共发生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案件4423起,已发放补偿金额1064.2万元。补偿工作的全面启动和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积极推进繁育利用,促进野生动植物产业迈上新台阶 全面实施禁猎、严格有效保护野外资源的同时,吉林省还顺应形势,改变过去就保护抓保护的单一做法,提出了“以发展促保护、保护发展并重”的野生动物保护发展思路,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人工繁育和加工利用,减缓社会需求对野外种群的压力,形成了山上管严,山下搞活的局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野生动物繁育利用业有了极大的发展,目前全省各类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已有3多万户,驯养繁殖梅花鹿40.76万头,占全国梅花鹿人工养殖总数的60%以上,马鹿3万头,黑熊3800多头,野猪1.5万头,养蛙封沟6500条,林蛙年存栏10亿只,人工驯养繁殖的还有狐狸、紫貂、狍子、雉鸡、野鸭、大雁等50多个品种。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加工利用业也有了极大的发展,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利用企业490多家,其中年产值千万元以上企业36家,产值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9家,从事野生动植物产品进出口企业130家,专门从事经营销售活动的业户达上万家。全省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加工利用年产值达130亿元。在促进农村农民增收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把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作为工作的重点,坚持抓好每年的“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和其他形式的宣教活动。每年4月和11月,省内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都组织举办省、市大型启动仪式和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政府领导发表讲话、组织文艺演出、组织标本展览、举办报告会、有奖征答、街头咨询答疑、志愿者签名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社会,动员全社会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力地宣传了禁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社会广大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提高,保护救护野生动物的先进事迹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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