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应急办函[2006]3号)精神和我局《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71号文)(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司加强监测预报和突发疫情信息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突发疫情信息报告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新发生(发现)的危险性和发生严重在50公顷以上的林业有害生物必须在7日内上报我局。同时本地达到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治预案二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情况,由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汇总(格式见附表),并附文字材料(内容包括上一年度同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情况,总结的主要特点,预测发生趋势,提出的对策建议等),于每月25日前传真报送我司和森防总站。对发生迟报、瞒报或伪造数据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我司将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其系统内参加各项评选先进资格、停止运行补助经费或调整其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等措施管理。
二、严格执行监测预报和突发疫情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等信息,未经我局核实和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向外界发布。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疫情信息的保密意识,报表报送必须应用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传输报送,严禁使用EXCL等格式在公开网络报送数据。
三、强化日常报表管理和数据真实性核查工作。各地应严格执行《办法》中《林业有害生物联系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防治管理月报、季报和年报报送工作,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高发期的报告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要严格把握数据采集来源,确保各级数据汇总的真实和可靠及数据传输的通畅。我司将从今年底开始定期在防治管理信息中心处理系统上,下载检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主测对象数据及防治管理报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