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省直各国有林业局,林业厅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春季造林种苗检疫工作,有效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省林业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春季造林苗木检疫工作,确保造林绿化成果
抓好苗木检疫工作是造林绿化的前提和保证,提高造林技术质量是造林绿化工作的关键,必须抓紧抓好。当前,春季造林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必须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造林种苗检疫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制,分兵把关,各尽其责,常抓不懈,适时把好“三关”。一是要严格把住种苗出圃关。种苗是造林绿化工作的基础。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种子法》和《育苗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广使用国家和我省审定通过的种苗品种培育苗木,加强种苗尤其是个体育苗户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抓好圃地田间管理和苗木病虫害的防治,确保用于造林绿化的种苗全部合格。二是要牢牢把住种苗检疫关。要从种苗出圃前到出圃运输和使用苗木造林等各个环节全程做好种苗检疫工作,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要求,积极主动对本辖区内所有育苗单位个体育苗户开展产地检疫和调入苗木的复检工作,牢牢把住种苗检疫关,严禁感染病虫害的种苗进行销售和用于造林绿化。三是要把好造林质量关。营林生产单位要采用优质壮苗进行造林,确保造林绿化成活、成林、成材。造林单位和个体造林户要凭“三证一签”使用规定的苗木品种造林,技术人员必须深入到每一块造林地现场检查指导把关,坚决杜绝使用携带染病虫害的苗木造林,提高造林成活率,确保造林质量。
二、严格执行检疫工作制度,强化苗木检疫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和完善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是进一步做好林业检疫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一是要认真坚持《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严格按国家《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积极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二是坚持林业检疫登记制度。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在去年开展对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检疫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生产、使用、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情况,进行系统登记,分级建立健全检疫监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三是实行复检登记(附表1)制度。对于来自我省域外特别是来自疫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必须进行复检,一旦发现携带危险性病虫,要立即实施隔离除害处理,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就地销毁,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四是实行补检登记(附表2)制度。对于发现无证运输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要进行补检,严格按有关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检疫行政案件的必须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制作文本归档。五是进一步规范《植物检疫证书》管理工作。要按《吉林省林业厅关于第二批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法〔2005〕735号)要求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各被委托签证单位必须严格按出省《植物检疫证书》委托书的要求办理,要以现场检疫和产地检疫为依据,认真审核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今后换领《植物检疫证书》时,要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第二联附在已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第一联后面,作为审核发放和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依据备查。并要按要求及时统计汇总上报《调运检疫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3)。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和问题,省厅将视情节,停止或调整委托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资格。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检疫执法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林业检疫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检疫执法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检疫程序。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给森防检疫机构配足专兼职行政执法检疫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战斗力强,执法素质高的检疫行政执法队伍,满足执法检查工作需要。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森防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采取各种生动有效形式,扎扎实实、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和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意识及法制观念,创造良好的检疫执法社会环境氛围。三是要创造有利的林业检疫行政执法条件。配置必要的检疫执法活动的通讯、交通等设备,在经费上要满足检疫执法人员培训、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工作的需要。四是要加大林业检疫执法查处力度。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集中灵活开展检疫行政执法活动,并把握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实施检查监督。今年的检疫执法检查重点是要加大春季造林苗木检疫执法检查力度,并要随时开展对我省域内的火车站、机场、港口、公路、邮政等流通领域和建筑工地、输电工程施工现场及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存放、生产、经营、加工、销售等场所实施检查监督。全省各公路木材检查站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认真查验证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与森防检疫机构沟通,密切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震慑不法之徒,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更加有效地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在我省传播蔓延。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监督,并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1、复检登记表
2、补检登记表
3、调运检疫基本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林业有害生物 检疫 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
附表1:
复 检 登 记 表
县(市区)复检第 号 年 月 日
检疫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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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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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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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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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或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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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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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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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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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检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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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数量(公斤、株、根等) |
危险病虫 |
备
注 | ||||
计 |
不带危险病虫数 |
带危险病 虫数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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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意 见 |
检疫员签名: | |||||
附表2:
补 检 登 记 表
县(市区)补检第 号 年 月 日
调 运 单 位 | |||
收 货 单 位 | |||
森林植物或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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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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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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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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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检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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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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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检疫员签名 |
附表3:
调运检疫基本情况统计表
森防站:(盖章)
类别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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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 材 (立方米) |
种子 (吨) |
苗 木 (株) |
药 材 (吨) |
其 他 |
检疫费 (元)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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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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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领导签字: 时间:
说明:此表按季度上报,全年统计在12月1-5日上报,12月份的统计量结转到下一年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