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运行,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目前,通化市出台《林长巡林制度》《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制信息公示制度》《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林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林长制档案登记制度》7项配套制度,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制度体系,促进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常态化开展林长巡林护林等工作。林长通过巡访、查看、调研等方式,实地踏查责任区域,推动解决一批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构建以林长牵头抓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负责、相关部门行业指导、经营管护单位直接负责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林长有效履职上,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包括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和林长办公室会议,规范林长制议事程序。
在强化林长制工作落实上,建立林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按照督查督办主体不同,市级分为市总林长(含副总林长)督查督办、市林长办公室督查督办和市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落实各级林长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林长制工作开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等事项。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效率。
在科学评价林长制工作实绩上,制定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林长制工作考核列入政府绩效综合评定。考核经常性工作与考核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突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内容,兼顾社会影响度评价,精准核定林长制实施效果,提高林长制落实质量。
在掌握林长制工作动态上,建立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各级林长、林长办公室以及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单位)之间按照既定机制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以报告、通知、函件等适当形式告知有关林长制工作情况,加强林长制工作交流,进一步凝聚合力,保障林长制工作有效落实。
同时,加强信息公示、档案登记等工作,提高林长制工作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畅通监督和举报途径。强化档案收集、整理、使用和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效率,确保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取得成效提供有力保障。(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