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森林资源保护屏障
吉林黄泥河检企协作推进林长制
信息来源:宣传中心 时间:2023-08-21
吉林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与敦化林区检察院共同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生态安全合力,进一步整合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制和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运用法治力量共同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的林区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林长制,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共同筑起坚强的法治保障。
成立“检企服务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解决林业企业在林草工作中对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检察机关对涉林案件中林业政策认识不清晰、企业和检察机关沟通不畅通等问题,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和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双向挂牌成立“检企服务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室主任由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敦化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整合林长办公室的职能,横向衔接法院、森林公安,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的日常服务与协作配合办公平台。坚持以高位推进、依法履职、协同联动、多策并举为工作原则,在资源林政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资源开发利用、林业碳汇补偿交易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协作联动,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无缝衔接。
强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检企服务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携手开展“林长+检察长”巡林活动,14位林长和3位检察长一起巡林,共巡护面积450公顷;互派生态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敦化林区检察院选派一名检察人员担任生态检察官,在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积极配合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解决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案件、重大事项的服务、咨询和办理等问题。检察机关聘请林长制办公室主任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纠纷化解引导,共同解决林业生态保护治理和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畅通了交流渠道。
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会商。“检企服务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产业转型、重大政策调整、林业资源保护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重大涉林事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由办公室收集整理,提请召集检察院、法院、公安等相关单位集体会商,共同研究解决;通过办公室平台作用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对重要涉林工作部署、发生重大涉林案件、事件等情况、有关案件线索举报信息、涉林违法信息等,通过办公室及时与检察机关职能部门衔接互通,对历年来13起林政案件进行了“回头看”,确保案件地块监督整改到位;切实加强对涉林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情况的联合监督办理。检察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及时以书面建议形式通过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依法督促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定职责。林业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林业生态环境领域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相关线索,检察机关通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尽快修复。
建立预防犯罪措施机制。针对扩耕、复耕、种参等侵占和破坏林业资源现象,在村屯林缘地界设立了禁止破坏侵占林地警示牌13个,并对林地边缘附近的树木进行了编号挂牌,实行档案化管理。通过进村入户,走进乡镇大集市场等方式,对群众进行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法治宣传,有效遏制了侵占破坏林地案件的发生;开展了“林长+检察长”宣讲会,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党组书记,检察长、副检察长等,深入到企业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普法宣讲会,从理论、制度规定以及典型案例等角度,对企业的领导干部如何筑牢廉洁防线和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精彩授课,让企业领导干部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建立生态司法加碳汇工作机制。经检察院和企业双方研究,将碳汇试点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检企服务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重要职能之一。检企双方定期沟通了解林业碳汇交易等相关机制、流程、标准,明确林业碳汇损失赔偿的前提、适用范围和条件、工作原则、实施流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和补偿方式,为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碳汇资源、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加强对林业碳汇开发的配合与谋划,建立了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基地,完善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魏静 薛振雷 高晨峰)
开展“林长+检察长”巡林活动
成立“检企服务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召开检察院与林业企业的联席会议
召开普法宣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