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通化市林业局 时间:2023-12-01
辉南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以来,辉南县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涉林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林业资源全方位保护。
辉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辉南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积极深入林区调研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聘任县林业局林长制工作科长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生态保护监督活动。对发现的朝阳镇高集岗村林缘堆放秸秆,西凤街道西郊村林缘地带堆放生产、生活垃圾问题,辉南镇德胜村凤鸣山东坡露天堆放生活垃圾问题,大椅山湿地保护区内存在生产、生活垃圾和村民随意丢弃带有残留物的化肥农药包装物污染环境问题,分别向朝阳镇政府、西凤街道办事处、辉南镇政府、县林业局、大椅山湿地保护区管理中心下达了《磋商函》和《磋商意见书》,使以上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彻底解决,消灭了污染源,恢复了林地原状,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下一步,辉南县林长办将持续加强与县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常态化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开展,推深做实林长制,共同提升林区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