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11-22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林业和草原专网系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全省林业和草原专网系统安全,避免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网络管理
第二条 全省林业和草原各专网接入单位(以下简称专网各接入单位)的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条 专网各接入单位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为专网设备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环境。
第四条 专网各接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房的日常运行、设备保管和故障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专网各接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全省林业和草原专网线路和设备,发现网络线路故障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联系当地运营商报修,恢复线路的畅通,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第六条 专网各接入单位要确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对网络设备、数据资料、系统资料、相关操作程序和管理密码进行管理,同时承担网络安全和保密的责任。
第七条 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关键设备( 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视频会议等)操作入口的安全保密工作,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 管理人员按管理制度对网络的运行进行监控、检查、记录以及相关的工作,确保网络系统及信息安全,严防非正常操作因素破坏网络系统。
第二章 视频会议系统管理
第九条 吉林省林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局信息中心)统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专网各接入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的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全省林业和草原视频会议系统在全省林业和草原专网系统平台上运行。网络系统平台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配置和管理,各单位的信息管理部门协助维护。
第十一条 专网各接入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和操作。该项操作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制,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全省林业和草原视频会议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 专网各接入单位信息管理部门技术人员,要定期对视频会议系统的网络状况及对视频终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协同解决。
第十三条 视频终端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要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各单位视频终端设备必须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禁止他人随意开启或挪动设备,禁止私自更改视频设备的设置,禁止私自拆机和接线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省局信息中心同意,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 全省大型会议由省局主持召开,区域性的会议可由各自所在区域自行召开。
第十六条 专网各接入单位如需要增添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须向上一级单位申报,得到批准后,按照批复进行设备采购。
第十七条 省局信息中心对全省各专网接入单位视频会议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网各接入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全省林业和草原视频会议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全省林业和草原专网实行全网统一网管,网管中心设在省局信息中心。网管中心对全网设备与线路状况进行监控、网络设备配置实施与调整。专网各接入单位在维护网络设备时,应主动接受省局信息中心的指导,不得擅自更改专网设备的配置。
第十九条 为保障全省林业和草原专网全天不间断运行,专网各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值班制度,由专人负责专网设备的运行,确保专网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各专网接入单位应对专网设备建立设备档案和运行工作日志,运行工作日志应定期向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专网接入单位和维护人员必须做到:除例行维护外,网络设备7x24小时开机运行,视频会议设备在会议期间24小时开机运行,不得随意关机或退出专网系统。
第四章 中心机房管理
第二十二条 澳门新葡京娱乐城中心机房(以下简称中心机房)是全省林业和草原专网的枢纽核心,安装和运行着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视频会议设备和各种应用系统,中心机房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外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中心机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中心机房。严禁在中心机房乱接电源线或超负荷用电,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电热器具、与系统网络无关的设备。
第二十五条 进入中心机房前必须换拖鞋或穿鞋套,不得随地乱丢杂物。
第二十六条 外部门相关管理技术人员进入中心机房,需要向技术值班人员申请,并征得许可,同时要做好工作内容的记录。离开机房时,通知技术值班人员。
第二十七条 外单位人员不得私自带存储设备(小硬盘、U盘、软盘等)进入中心机房。
第二十八条 需要请外单位技术人员进入中心机房进行软件安装或维护,需要事先申请,说明所要带入设备、需要安装的软件、需要操作的机器、工作时间、陪同人员等,并要有人员全程陪同与检查外单位人员完成所申请的工作。外单位人员不得进行与申请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擅自在专网上使用与系统无关的软件。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有权对任何危害中心机房及其设备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条 中心机房内的设备、工具、资料( 光盘、软盘、参考书、说明书等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带出机房。
第三十一条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带外单位人员进入中心机房参观、拍照、录像。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需要携带设备(包括软件)离开中心机房时,需经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三条 技术值班人员在上班时应该按照值班工作制度对中心机房进行检查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应巡视并关好门;下班时,除规定需要连续工作的设备外,应切断其它设备和照明电源,并关好门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五条 发生火灾、失窃及其它事故时,须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六条 中心机房内关键设备的数据应定期备份,做好备份日志,并妥善保管备份介质。
第三十七条 中心机房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应定期对机房内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经常检查监控系统,供电电压、机房用电电流、UPS电流、停电应急灯、空调温度、加湿器等设备的工作状态,以及房屋门窗窗帘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状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或协同有关技术人员解决,不得拖延。
第三十八条 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防停电、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等基本应急程序。
(一)遇外部供电网停电,应首先向有关部门了解停电时间,然后根据UPS电池组的逆变能量合理分配机房用电负荷,确保核心设备的正常运行。恢复供电后,应及时开启机房空调,保持机房适合的温度和湿度。
(二)机房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若发现火情隐患,应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消除。若遇火情,应及时扑救,并立即上报,不得延误时间。
(三)如果发现机房设备被盗,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现场取证与案件侦破。
(四)保证机房防静电地板和接地地线的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都要对其进行仔细检查。若遇雷击,应立即关闭总电源,以免对机房设备造成更大危险。
(五)机房内部要保持一定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使温度在20±5℃,相对湿度在45%~65%,避免因过分干燥产生静电,从而造成网络设备的意外损坏。
第三十九条 保持中心机房(包括供电房)及其设备的清洁卫生。除定期对机房内外环境进行大扫除外,还要对设备电源的通风口、散热风扇等部位进行除尘。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烹煮食物和使用带强磁场、微波辐射等于机房工作无关的电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