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2020〕72号
吉林市林业局:
《关于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松光景区游客中心楼及停车场建设项目补办手续的请示》(吉市林请〔202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松光景区游客中心楼及停车场建设项目是中央环保督察“7585案件”,项目建设存在未批先建、审批手续不全问题,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吉林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吉林市政府对“7585案件”确定的整改方案是限期补办手续。鉴于松光景区游客中心楼、停车场建设项目本身符合《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及《松花湖松光景区详细规划》,又是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必要的基础设施,且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已追责,我局原则同意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松光景区游客中心楼及停车场建设项目补办手续,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照“7585案件”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申请验收销号,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吉林市林业局要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要求,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地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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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