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林草主管部门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
一、加大涉林企业单位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支持造林绿化项目建设,对森工企业、地方国有林场、造林合作社和造林大户实施的造林绿化项目,特别是营造红松、文冠果、榛子、沙棘等生态和经济兼用树种的,凡符合规定的,优先安排造林绿化补助资金,提高涉林企业造林绿化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责任处室:生态处)
二、加快征占用林地审批进程。优化提级重点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审批“绿色通道”,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取料场等临时使用林地,可按时限要求分批次报送审批。(责任处室:资源处、审批办)
三、对需要省林草局出具使用林地草原现场查验表的,委托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出具,减少企业审批时限。(责任处室:资源处、草原处)
四、为林下参种植企业优先安排抚育任务。根据林下参生长和森林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森林抚育相关规程,优先利用年度抚育限额及抚育经费,依规对开展林下参生态种植的人工林进行抚育间伐、透光伐、生长伐及树体管理等,支持企业发展林下参产业。(责任处室:资源处、科产处)
五、开通重大建设项目永久占用草原“绿色通道”。用地论证提前介入、报批全程跟踪服务、现场查验随报即查、许可文书即时送达,助力项目快速落地。(责任处室:草原处、审批办)
六、保障疫情防控使用草原项目紧急用地需求。如有疫情发生等不可抗原因,可在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后,先开工后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相关植被恢复费可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一个月内补缴清偿。(责任处室:草原处、审批办)
七、支持医药企业合理利用实验动物开展疫苗研发。开通“告知承诺”办理通道,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开展相关试验,后补齐相关申报材料。(责任处室:动植物处、审批办)
八、优化民生项目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办理程序。交通、电力、供水等民生保障领域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的,前置开展现地核查环节,压缩核验时间,助力企业投产运营。(责任处室:动植物处)
九、开展苗木企业供需匹配服务。建立全省林草种苗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我省苗木供需信息,提升企业供求信息匹配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助力规范种苗市场秩序。(责任处室:林场种苗处、发改处、信息中心)
十、打造林草种苗“芯片”工程,提高良种使用率。支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支持草种基地建设,支持保障性苗圃培育良种苗木,培育良种容器苗,满足大规模国土绿化、草原生态修复用苗用种需求,不断提高良种使用率。(责任处室:林场种苗处、生态处、草原处)
十一、协助森工企业培养专业人才。出台指导性政策,推动校企对接,开展人才定向培养,逐步解决森工企业人才匮乏、人员老化、梯队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责任处室:天保局)
十二、全力跟踪服务重点国有林区实施的国家、省重大项目,为企业现场施工提供涉林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防止现地施工超限违规用地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助推企业现地施工平稳运行。(责任处室:执监局)
十三、充分利用省级财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项目,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促进企业职工增收,带动周边林农致富。(责任处室:科产处)
十四、开展全省林业碳汇工作试点,对试点企业单位给予技术服务、咨询解答、政策扶持等,积极推进林草碳汇交易,指导涉林企业进入林草碳汇领域,为企业提供经济发展新动能。(责任处室:科产处)
十五、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优先认定“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引导森林康养旅游产业发展,助力旅游强省建设。(责任处室:科产处)
十六、开展省级林业科技特派员助企行动,点面结合指导,线上线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生产技术,实现提产增效,保持发展活力。(责任处室:科产处)
十七、与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合作,打造集全省名优林特产品线上展示、销售等相关服务的公益平台—“吉林省林特产品馆”。给予进驻的商户、企业不收取费用、不提取销售提成的优惠条件,为全省林草企业扩宽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处室:科产处)
十八、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省级全部4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推进实现证照电子化。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专人跟办,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助力企业开工建设。(责任处室: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十九、做好使用林地草原政策宣讲、解读以及相关服务,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积极做好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前期基础工作,提供用地政策咨询,指导企业用地不踩生态红线。(责任处室:资源处、草原处、宣传部门)
二十、在门户网站设立林草政策服务专栏。将市场关注度高、咨询量大的政策意见,在专栏中集中梳理发布,方便企业和个人搜索查阅。(责任处室:信息中心、各业务处室)
澳门新葡京娱乐城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