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授权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吉林法〔2018〕109号
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吉林省林业厅决定:
授权你局在你辖区内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并以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吉林省林业厅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