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科〔2022〕480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各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省级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在推动林草经济转型发展、建设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省林草局制定了《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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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