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办站〔2015〕16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林业局:
2014年,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国家林业局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通知》(吉林计 [2014]576号)下达了2014年中央预算内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投资计划。为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建设成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协调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此项目建设资金已经分解下达,划拨各地财政。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建设资金。要认真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保证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乡镇林业站具体情况编制实施方案。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体现不同类型的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特色,方案的编制要明确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林业站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限、配套资金比例及金额,项目评价、保障措施等内容(详见附件)。建设方案务于3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厅(一式三份),待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备案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三、规范项目管理。项目以乡镇林业站为单位进行建设,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调整计划。确需调整的,需经省厅报国家林业局审批。要抓紧组织好建设项目的实施,务于2015年9月底完成施工建设任务。项目竣工后,要及时进行自检,并提请省厅检查验收。
四、加强信息反馈和统计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反馈和统计报告制度,抓好对项目的调度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报告工程实施的进度、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项目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联系人: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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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