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办资〔2015〕55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安排部署,从今年2月份起,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转入查处问责阶段,到6月末结束。为落实《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的通知》(吉林资[2015]127号)要求,现就做好非法侵占林地查处问责工作总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包括各类案件尤其是土地整理侵占林地、毁林种参、毁林开矿、毁林开垦和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侵占林地等案件查处情况,省厅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对公职人员问责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安排。
二、报送方式。各县(市、区)和各市(州)所属森林经营局、国有林业局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工作总结和《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汇总表》报送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市(州)林业(管)局形成全市(州)工作总结并汇总《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汇总表》后上报省厅;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以及各国有林业局和厅属各有关单位工作总结和《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汇总表》直接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实事求是反映本地、本单位非法侵占林地和省厅挂牌督办案件查处问责情况,认真填写《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汇总表》,于6月15日前报省厅。
联 系 人:刘国彪
联系电话:0431-88626631
传 真:0431-88626645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