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改〔2015〕299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梅河口市林业局,公主岭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关于公布2014-2015年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林改综〔2015〕30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林下经济发展,创建更多示范基地典型,特提出如下要求,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
创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2〕63号)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特色的品牌产品,形成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断增强林下经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要广泛宣传
广泛宣传和推广优秀示范基地的先进经验、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逐渐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使更多更具特色的品牌产品脱颖而出,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
三、要注重扶持
要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不断增强示范基地的影响力。
四、要加强监管
要加强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每两年对示范基地进行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将申报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取消“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
请各示范基地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报林业厅林改办。
吉林省林业厅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