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资〔2016〕137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厅驻各地(局)专员办,省森林公安局,三湖保护局,省蛟河实验局: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重要讲话精神,讲话明确指出:“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并就“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等有关森林生态安全问题做出明确指示。目前,部分地方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采挖、移植和运输天然树木进行城镇绿化的现象。为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和树木采挖移植管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天然树木采挖移植政策界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全省范围内在林业用地上采挖和移植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的天然树木。对达到中幼龄林抚育条件的林分内,属于中幼龄林抚育应清除的胸径5厘米以下的天然树木,允许适度采挖。采挖树木间距不得小于10米。禁止采挖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禁止采挖林缘200米范围内的树木。
二、认真履行树木采挖审批程序。对符合采挖条件的树木(含胸径5厘米以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挖作业设计,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挖)审批手续,相关规定按照《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树木采挖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对于不按规定进行采挖设计、不按设计进行采挖作业及违规审批采挖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采挖树木移植驯化管理。从现在开始,在林地上驯化树木的地块(苗木驯化基地等),不得再补植天然树木进行驯化。在春季造林前,各地、各单位要对现有林地上驯化树木的地块(苗木驯化基地等),按无林地标准进行造林设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耕种,一律纳入造林地管理,及时更新造林,并列入全省营造林质量核查范围。
四、严格采挖树木运输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含胸径5厘米以下的)实行凭证运输制度,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要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站执法行为,加强对采挖树木运输的检查,发现无证运输、超过运输证规定范围运输树木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木材检查站人员内外勾结、私自放行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采挖树木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树木采挖和移植工作的监督管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树木采挖和移植管理的专项检查整顿,确保停得下、稳得住。各级资源、林政、稽查部门及森林公安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对树木采挖和移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挖和运输树木行为。省厅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加大对驻在地(局)树木采挖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制止,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对违反规定审批及违法采挖和运输树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将采挖移植树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正式文件,务必于5月底前上报省厅。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3月29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