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科产〔2016〕283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6〕6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4号)要求,省林业厅决定,从7月初开始,依托吉林省林业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质检站)对全省木制品加工企业生产的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集成材、实木复合地板、中纤板等7类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单位上报本区域有关木制品加工企业名单,省林业厅确定被监测企业名单;
(二)抽样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省林业厅科技产业处派人带领省质检站技术人员到被监测企业提取检测样品;
(三)检测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省质检站完成技术检测,并将数据上报省林业厅科技产业处。
二、人员组成及分工
此次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由省林业厅科技产业处、企业所在地县级林业部门、省质检站共同派人组成。省林业厅科技产业处负责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县级林业部门负责与被监测企业的协调,参与监督抽样工作;省质检站负责具体的抽样、技术检测等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林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与被监测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规范抽样检测工作和人员行为,监测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按时上报。各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集成材、实木复合地板、中纤板等7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把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企业名单(见附表)于6月29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林业厅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元日 0431-88626802
何 超 0431-85850450
电子邮箱:jlslycy@sina.com
附件:有关木制品生产企业名单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6月20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