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领会精神、明确目标、认真部署
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决策部署,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因此,全局各级领导和部门要充分领会中央环保督察的意义、目的和督察重点等具体工作内容,积极有效地接受和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此项工作是我局当前最重要的中心工作,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8月11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已经正式进驻吉林省,拉开了对我省环保督察工作的序幕,虽然工作仅仅开始五天,但我们能真切地感受到督察组雷厉风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作为受检单位,我们更要采取积极配合的工作态度,保证顺利完成环保督察目标任务。
1.强化组织保障。我局按照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先后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环保督察专项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局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协调联络组,建立了一把局长负总责、主管局长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以资源保护处为涉事主体,机关各处室和基层各单位要无条件地做好配合工作,凡是保护处需要支持的工作,要做到即知即做,不得延误和过夜,态度懈怠者、工作疏漏者、消极应付者一律追究其责任。
2.建立联动机制。一是要建立局内联动机制。资源保护处作为一级责任主体,基层保护站、森林公安局为次级责任主体,成立环保督察工作办公室,按工作职能下设综合协调、材料起草、宣传报道、信访受理、后勤安保、督察督办六个小组,各小组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二是要建立外延联动机制。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同县政府、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区域内乡镇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凡是区内环保问题整改过程中需要上述部门配合的,要主动联系,求得支持;三是要建立法律咨询联动机制,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保持畅通的咨询渠道外,要充分利用我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于环保督察工作中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法律咨询,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3.领会精神、备好功课,提高对环保督察工作的认识和环保政策水平。即日起,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所有涉事部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环境保护法》、《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省、市、县关于环保督察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行详细解读,做到事涉的主体和部门要对答如流,相关处室要深入了解。要有全局一盘棋的思想,争取通过备课学习的方式促进环保政策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服务。
二、严守纪律、加强沟通、保持稳定
一是要严守工作纪律。资源保护处已经制定了《环保督察期间值班制度》,要求涉事主体领导和部门必须按时到岗,24小时值守,全程保障,确保随叫随到,并严守工作保密规定,不得造谣传谣;二是要求各处室、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收集职工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并将问题及时反馈涉事主体领导和部门,坚决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三是要求保持环保督察工作期间的社会稳定,信访、综治、公安部门要认真摸排、积极工作,对于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做到立即接收、立即交办、立即落实、立即反馈和立即汇报。对于借此次环保督察进行缠访闹访、敲诈勒索的行为要坚决严厉的打击。
三、端正态度、积极工作、落实整改
要切实增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一是要坚决服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凡是督察组调阅的文件资料,必须全面准确、及时报送;凡是督察组召集的会议,必须精心准备、准时参加;凡是督察组交办的事项,必须即刻办理、按时回复。二是要认真准备相关调阅资料,提早做好向督察组汇报和个别谈话准备,全面、客观、如实反映我局情况,决不允许遮丑护短、弄虚作假,决不允许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三是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坚决抓好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我们必须照单全收、主动认领,还要以铁的纪律进行落实,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分办、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的“四个第一”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中央环保督察有利契机,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督察组交办的案件,要严格落实立转、立交、立查要求,重点案件要采取现场办公、专项督办等方式立即办理,并及时向督察组详细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部门要时刻把握住环保督察工作的主旋律,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及媒体,及时、客观、准确地开展宣传工作。既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又要讲清此次环保督察工作的意义;既要及时报道环保督察工作的进程,又要追踪报道环保整治的成果。为环保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主题鲜明、客观准确、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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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