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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调拨黄菠萝原木的批复
吉林护〔2020〕374号
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你单位《关于调拨原木请示》(吉野救字〔202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接受辉南国有林保护中心无偿赠予的国家Ⅱ级野生保护植物黄菠萝原木13根(径级32―44厘米,长级4、5米,材积8立方米)用于建设文化长廊雕刻萨满图腾柱。请你单位组织做好调运工作,并对黄菠萝原木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