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场〔2023〕381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各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各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审定林木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条第四款规定,省林草局拟在原国家林业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以外,推选若干个在我省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纳入我省《主要林木品种》。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林草局,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 徐伟 刘元
电 话:0431-88628969 88626710
邮 箱:5716225@QQ.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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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