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林业局: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度吉林省林业专业技术评委会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规定,2013年,我评委会受理范围是:我省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园林绿化、花卉园艺、经济林果、采伐运输、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公园、森林旅游、调查规划、森林勘察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安装维护、研究、推广、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科技信息、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工作中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受理时间:2013年8月13日至8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亚泰大街3698号林业厅大楼2111号(林业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431-88626602 联系人:于志英
工作信息网站:吉林省林业厅网站,网址:http://lyt.jl.gov.cn/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见《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44号)文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林业系列各级别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的文件要求为准。
其中,专业技术评审表中“从事专业工作”一栏中,需按照本文件附件中规定的评审专业规范名称填写。
四、申报程序
按照《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及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长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具体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和评委会的具体要求,向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申报相关材料及评明。
2.单位审查、公示、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建立由单位领导、人事(职称)管理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和本专业同行专业等人员组成的考评推荐机构,对申报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和专业能力水平进行审核,在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公众场所或工作局域网站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正式行文上报主管部门。
3.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上报。主管部门对推荐单位上报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专业能力水平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逐级行文上报人社部门复审(公示3个工作日)。
4.按照属地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对所在地的事企(含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上报。各市、县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逐级复审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委托林业专业评委会评审。
驻长在省工商部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位申报人员,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所在单位正式行文报送林业专业评委会评审。
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本评委会。
五、评审
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我评委会将在评委会例会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与省人社厅共同随即抽取评委组建2013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申报单位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本评委会规定的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见附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六)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
做好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职称评审规定较以往有了较大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吉林省林业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吉林省林业厅林业工程系列
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专业名称规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评审规范专业名称的有关要求,现对林业专业评委会评审的林业工程系列专业名称规范如下:
1.林业:包括林业、林学、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经理、经济林果、森林资源管理、林木遗传育种、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芦苇培育与管理等林学相关专业;
2.林产工业:包括木材加工、林产化工、人造板、木材科学与工程、木材检验等相关专业
3.森林工程:包括采伐运输、林业工程、林业机械等相关专业;
4.森林保护:包括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森林病虫害防治、动植物检疫等相关专业;
5.园林:包括园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林技术、园林花卉、草坪管理、花卉培育、森林公园、森林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
6.森林防火
7.林业调查与规划:包括林业调查、林业规划、森林勘察等相关专业;
8.荒漠化治理:包括草业科学、水土保护与荒漠化治理等相关专业;
9、林业科技:包括林业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科技信息等相关专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