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机关的部署,领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侦办全省重特大森林案件;负责国有林区的经济、刑事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国有林区辖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掌握影响林区政治稳定动态,妥善处置国有林区突发事件。负责国有林区治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禁毒、缉毒、特种行业、户籍等管理工作,维护国有林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国有林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国有林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指导和办理所属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林业看守所、森林公安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并实施森林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省森林公安网络管理和国有林区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省森林公安警用车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国有林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装备、被装、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购置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经费预算和管理。负责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任免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地方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安督察工作及查办、督办严重违纪案件;指导、处理信访控申工作和有关案件。承办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